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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助 医
白血病患者
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含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因新发白血病(含复发或转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救助对象应参加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20000元。
三、救助程序
1.申请:新发白血病患者按要求填写《诸暨市白血病患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领取,也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同一对象,同一原因,只救助一次。
2.审核:将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提交到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
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且参加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为0—14周岁,新接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三、救助程序
1.申请:新发生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后,按要求填写《诸暨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领取,也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同一对象,同一原因,只救助一次。
2.审核:随带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提交到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
贫困恶性肿瘤患者
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对象的新发恶性肿瘤(含复发或转移)患者。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10000元。
三、救助程序
1.申请:贫困新发恶性肿瘤患者按要求填写《诸暨市贫困恶性肿瘤患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领取,也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同一对象,同一原因,只救助一次。(与其他慈善救助不重复享受,救助金额就高不就低)
2.审核:将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提交到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
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含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因新发系统性红斑狼疮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救助对象应参加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10000元。
三、救助程序
1.申请:救助对象按要求填写《诸暨市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领取,也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同一对象,同一原因,只救助一次。
2.审核:将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提交到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
血友病患者
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含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因新发血友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救助对象应参加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10000元。
三、救助程序
1.申请:救助对象按要求填写《诸暨市血友病患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领取,也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同一对象,同一原因,只救助一次。
2.审核:将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提交到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
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
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含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因新发再生障碍性贫血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救助对象应参加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10000元。
三、救助程序
1.申请:新发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按要求填写《诸暨市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领取,也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同一对象,同一原因,只救助一次。
2.审核:将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提交到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
在册学生恶性肿瘤患者
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在册全日制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和外来建设者子女本市在册学生),因新发恶性肿瘤(含复发或转移)造成家庭困难的患者。救助对象应参加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20000元。
三、救助程序
1.申请:救助对象按要求填写《诸暨市在册学生恶性肿瘤患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领取,也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同一对象,同一原因,只救助一次。(与其他慈善救助不重复享受,救助金额按高发放)
2.审核:将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在校证明、出院记录提交到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
在册学生稀有病患者
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在册全日制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和外来建设者子女本市在册学生),因新发稀有病(含复发或转移)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救助对象应参加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20000元。
三、救助程序
1.申请:救助对象按要求填写《诸暨市在册学生稀有病患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随带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在校证明、出院记录、医疗发票等资料提交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领取,也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同一对象,同一原因,只救助一次。
2.审核:市慈善总会对申请对象困难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委托所在村(居)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驻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经讨论同意后实施救助。
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
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含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因新发生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而造成家庭困难的患者。救助对象应参加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20000元。
三、救助程序
1.申请:救助对象按要求填写《诸暨市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领取,也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同一对象,同一原因,只救助一次。
2.审核:将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提交到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
重大器官移植患者
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含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因新发生的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而造成家庭困难的患者。救助对象应参加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救助范围及标准
心、肺、肝、肾等重大器官移植,一次性救助20000元;
其他器官移植,一事一议。
三、救助程序
1.申请:救助对象按要求填写《诸暨市重大器官移植患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领取,也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同一对象,同一原因,只救助一次。
2.审核:将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提交到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
02 助 困
贫困尿毒症血透、腹透患者
慈善帮扶项目实施办法
一、帮扶对象
本市户籍,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对象的尿毒症血透(腹透)患者。
二、帮扶标准
一次性帮扶2000元。
三、帮扶程序
为方便帮扶对象,帮扶对象根据就医医院分别由诸暨市人民医院、诸暨市中医医院、诸暨市中心医院和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统一办理, 帮扶对象按要求填写《诸暨市贫困尿毒症血透、腹透患者慈善帮扶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医保卡复印件,帮扶对象经诸暨市慈善总会审核后按标准统一发放;其他医院就医的帮扶对象可直接到市慈善总会申请帮扶。
办理时间: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或市中心医院或市第四人民医院办理时间为5月、11月;其他办理时间为12月。
办理地点:市人民医院肾内科或市中医院惠民办或市中心医院血透室或市第四人民医院血透室。(市慈善总会办理地点为环城东路103号)。
四、帮扶工作组织管理
市慈善总会负责帮扶的管理和运作,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中心医院和市第四人民医院相关科室配合市慈善总会做好名单摸排和帮扶款发放工作。
“爱立方”慈善援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现代慈善理念,对捐献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优秀义工(志愿者)等社会好人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件而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进行帮扶和援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 援助对象
本市户籍(含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慈善援助:
1.捐献志愿者,含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获得者、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属(配偶、子女、父母);
2.见义勇为人员,指获得诸暨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
3.烈士家属(配偶、子女、父母);
4.优秀义工(志愿者),指获得诸暨市级及以上优秀义工(志愿者)称号;
5.“中国好人”“浙江好人”“绍兴好人”称号获得者,诸暨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获得者。
二、援助范围和标准
1.新接受心、肺、肾、肝等重大器官移植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对象,可一次性援助30000元。
2.新发恶性肿瘤的对象,可一次性援助20000元。
3.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贫血、红斑狼疮、血友病、尿毒症的对象,可一次性援助10000元。
4.患其他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件而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经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需要援助的对象,一次性援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援助程序
1.填写《诸暨市“爱立方”慈善援助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捐献志愿者向市红十字会(东一路68号人防大厦12楼)提出申请,其他对象向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同一人员,同一原因,原则上只申请一次,但可以与其他慈善政策同时享受。
2.申请对象申报时,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医疗证明等相关资料和相应的无偿捐献证书、见义勇为荣誉证书、优秀义工荣誉证书、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等以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家庭贫困情况证明。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分别对各自申报的对象调查核实后按标准予以援助。(其中见义勇为人员由市公安局认定)。
诸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群众
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3〕286号)、《诸暨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诸政发〔2012〕34号)、《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试行)(诸移办[2015]15号)、《关于调整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围及标准的通知》(诸移办〔2020〕5号)、《诸暨市慈善总会章程》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针对水库移民这一相对弱势群体,建立临时救助基金,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帮助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在生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二、临时救助基本原则
(一)坚持救急救难。
(二)实行一事一救。
(三)坚持公正透明。
(四)享受普惠叠加。
三、救助对象
(一)核定登记在我市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
(二)为我市的大中型水库建设需要而集体迁移到诸暨市外,现长期生活在诸暨市内的移民,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市水库移民后扶办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应当帮扶救助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家庭。
四、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一)新接受肾、肝、骨髓移植手术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当年可一次性救助30000元。
(二)患肺癌、肝癌、乳腺癌、肾癌、胰腺癌、鼻咽癌、喉癌、食道癌、胃癌、结(直)肠癌、膀胱癌、卵巢癌、宫颈癌、白血病、尿毒症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确诊当年可一次性救助20000元。
(三)患其他恶性肿瘤及冠状动脉支架术后,确诊当年可一次性救助10000元。
(四)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或其他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移民家庭,在民政、社会救助的基础上可叠加救助,根据困难程度,安排1000—5000元救助资金,春节期间一次性发放。
五、救助资金来源
临时救助资金由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核减后的剩余资金中提取,在市慈善总会成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市水库移民后扶办每年按需充实基金。救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量入为出,剩余结转。
六、救助程序
(一)申请。表格在市慈善总会或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民政办)领取,也可在诸暨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zjcs.org)下载。
1.移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填写《移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出院记录等材料,直接向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2.移民困难家庭帮扶。填写《移民困难家庭帮扶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户证、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向村、镇乡(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经评议小组评议同意后,集中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向市水库移民后扶办申报。
(二)认定。市水库移民后扶办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认定。
(三)审核。救助范围和标准由市慈善总会负责审核。
(四)发放。市慈善总会将救助金额直接汇入救助对象的相关账户,建立档案资料。
七、救助管理
市水库移民后扶办负责救助资金的落实、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管;市慈善总会负责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依据救助范围和标准,做好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具体工作,建立救助资料档案,提供救助详实清册,规范救助管理。
八、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03 助 学
贫困大学生慈善助学项目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被高校招生计划录取,家庭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研究生):
1.低保对象;
2.低保边缘对象;
3.因病致贫对象。
4.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
二、对象确认
需提供户口本,及相应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或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孤儿症(或在册证明)。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或终止资助
1.经审核,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受助学生因故退学、休学、重修的;
3.因各种原因已不符合资助条件的;
4.本人申请不愿再接受资助的。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
五、资助程序
(一)流程:
1.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写《诸暨市贫困家庭子女大学生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统一报送。表格向所在学校领取,也可在“诸暨慈善”公众号下载。
2.审核:当年新受助对象,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相应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或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慈善总会(环城东路103号)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8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诸暨慈善公众微信号通知)。
(二)当年在读大学生助学对象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和成绩单到市慈善总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见诸暨慈善公众微信号通知)。
凡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市慈善总会对资助对象每年进行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备注:以上救助项目(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诸暨市慈善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除已标明地点、时间的救助政策外,其他救助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地点:诸暨市慈善总会(环城东路103号)。受理地点:诸暨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东一路与东祥路交叉口东南150米市民公园3号楼)。
来源:市慈善总会
责任编辑:黄玲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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